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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包、挂、追、抵” 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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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命运。而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命运更是意义重大,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实行"四包",明确责任的范围一是包自己。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其责任之一就是要自觉地用党纪党规和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思想上不乱想,行为上不乱来,经济上不乱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权力,如果不懂得"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之古训,则易导致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因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领导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包"自己,包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包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作者 梅银芳
出处 《钢铁文化》 2001年第3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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