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一般采用先按预算定额计算出工程的预算造价(以下简称为标准价),然后根据标准价中的各项取费(如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计划利润等)占标准价的比例,确定可以降低的各项取费数额,从而确定出投标价格(以下简称为投标价);或者直接按标准价确定一个降低造价的比例,作为企业的投标价。 以上两种确定工程投标价的方法,是传统的投标报价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缺陷。
出处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1999年第1期15-16,共2页
Railwa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