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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大依法维护代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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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7月28日下午,夏邑县公安局向夏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请求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桑固乡吕岗楼村村民刘美英刑事拘留。理由是刘美英阻挠、破坏高速公路施工,聚众闹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看过报告又听取县公安局长及办案人员的汇报,经过认真研究后指出,县人大代表刘美英阻挠、破坏高速公路施工,聚众闹事的情节在报告中没有出现。承办人员口头也讲不出来,材料、证据不足,因而暂不宜对代表进行刑事拘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作者 顾玉东
出处 《人大建设》 1999年第1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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