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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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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前,大多数村委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但也有少数村民委员会却不能依法开展活动,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村民委员会擅自终止农民承包合同。随着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一些村民纷纷承包"五荒"和村里的经济项目。但是,有少数村委会成员法制观念淡薄,自作主张,擅自终止承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出处 《人大建设》 1999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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