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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大对法院经济审判工作实行“四”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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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法院经济审判工作采取"四方面"、"四阶段"、"四小组"、"四查看"、"四要求"诸多举措,将"执法不公、枉法裁判、久拖不决、严重超过诉讼时限的案件"定为检查评议工作的四个方面;将整个检查评议工作的程序分为"学习动员、调查研究及准备,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抽调机关科、委、室及公、检、法、司得力人员18名。组成"阅卷、社会调查、乡镇督导、信访接待"
出处 《人大建设》 1999年第10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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