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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村民自治中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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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城乡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就是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村民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四个民主"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实施。但是,"四个民主"中的"民主选举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关键"。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好村民自治工作,就必须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坚持普遍参与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法律保障原则和依法罢免原则。——普遍参与原则。所谓普遍参与,就是指凡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满18周岁的村民。
出处 《人大建设》 1999年第10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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