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方面。在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形式的监督,除了人大的监督之外,还有政府的行政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这些监督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又互相联系,形成了我国完整的监督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有着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同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不是各自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