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对人治具有天然的排拒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和发展强烈呼唤法治,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法律确认,其发展又要法律引导,市场行为还需要法律规范、调整和维护。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实现市场经济法治的基础,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是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各个法律部门所组成的有机集合体。它是一个以调整与市场经济相关的社会关系为对象,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为基础,以商法和经济法为两大支柱的市场经济法为主干,以相关社会法和程序法为补充的有机统一整体。
出处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