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规定,公民、法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简要归纳可分为十大类。1.经济案件经济案件交费按双方争议的价额或金额计算,总的原则是争议标的越大,交费的百分比越低。千元以内的每个案件交纳50元;1000元至5万元的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交纳;5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交纳;100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
出处
《新农村》
1999年第8期28-28,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