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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颁布《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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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前,省长柴松岳签发了第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颁布了《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该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办法》是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而制定的。对浙江省行政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适用本办法。对国有农、林、牧。
出处 《新农村》 1999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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