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抢了四十七元钱 落得坐牢十一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99年3月12日,浙西衢县法院审判大厅庄严肃穆.专抢老年人钱财的被告朱兴宏,此刻正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被告人朱兴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多次在乡间小道拦截老人抢劫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被告人所劫对象都是60岁以上的独行老人,他们无力反抗和不敢反抗,故其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兴宏犯抢劫罪。
作者 钱俊皓
机构地区 衢县法院
出处 《新农村》 1999年第7期29-2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