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一定要从当前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应该说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先后制定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各项建设事业对立法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同时,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贩毒、吸毒、嫖娼、经济犯罪、腐败等现象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这一系列的指示,是我国建立现代法制体系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二、坚持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高度统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制体系,必须与我国的新体制在指导思想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在节奏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在旋律上保持高度的协调。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一味地追求经济建设的高速度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忽视法制对它的保障作用,必然会在各个领域出现杂乱无章的现象。其结果,只能严重阻碍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立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