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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新闻单位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为制止非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通知》强调,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由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组织或批准。其他组织机构举办需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作者 华闻
出处 《当代劳模》 1999年第10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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