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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校长负责制与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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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是学校的根本,办好学校最根本的是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这则又必须确保他们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然而,教育内部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对外是学校代表,对内是学校最高行政长官,教师从聘任、使用、退留、考核均由校长负责。这样,校长与教职工的关系好像是“雇主”与“雇工”关系。如果校长与教职工的关系处理不好,教职工以雇工的心态对待工作,必然只顾自身利益、眼前利益,而罔顾学校的整体根本利益,工作起来被动、消极,那么根本就无法办好学校。因此,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必须充分确保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为此,本人在一年多校长工作中作了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一些不成熟的体会。
作者 黄瑞兴
机构地区 顺德市杏坛中学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1999年第10期38-38,共1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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