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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香港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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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的律师制度基本上沿用英国的传统作法。英国的执业律师,按其职能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大律师(简称状师,又称出庭律师、高级律师);普通律师(简称律师,又称事务律师、诉状律师、初级律师),在香港,还有一些律师是为政府部门工作的,他们不接受私人的委托,因此。
作者 汪永源
出处 《金筑大学学报(综合版)》 1999年第4期38-39,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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