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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饲料及其征免增值税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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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饲料指用于饲养动物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不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敖、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及饲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
出处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4期272-272,共1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College of Animal Husbandry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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