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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美术赝品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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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美术赝品的概念及其危害性1、美术作品的概念要论述美术赝品的概念首先必须弄清美术作品的概念。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工艺美术、建筑美术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6年12月的一份文件之中认为,美术作品不包括建筑作品、实用艺术品、摄影作品。但《伯尔尼公约》则明文规定保护"建筑作品"。
作者 郭玉军 陈云
出处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73-75,共3页 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美)伦纳德·D.杜博夫著(LeonardD.Duboff),周林等.艺术法概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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