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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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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主权在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和最根本的要求,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现代法制的灵魂。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在一段时间时里,国家、权力与法制的关系始终没有理顺,致使民主权利没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以充分体现。
作者 吴桂珍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1999年第5期60-61,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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