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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依法治省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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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88年开始,我省在个别市县开展依法治市、治县工作。1993年底,正式在深圳市进行依法治市试点,经过近两年实践,总结出在依法治省过程中,"党委是领导,人大是主导,政府是主体"的经验在全省推广。1996年7月,省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接着,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决议",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决定"、"决议"精神,广泛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依法治省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作者 李绍新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9期36-37,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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