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乡镇政府的财政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这是《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湖南省临湘市所属22个乡镇人大在近几年来,特别是本届人大以来,抓住三个环节,根据法律的规定,组织人大代表对本镇的财政工作,实施了会前监督、会中监督和会后监督,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一、重视会前监督,为代表初审财政报告创造条件为了帮助代表充分做好大会期间审查和批准预决算报告的准备工作,进而发挥其审议实效,各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进行了会前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主席团成员分工组织各代表小组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章节,全文学习讨论了《预算法》。通过学习,使人大代表增强了对本级政府财政工作的监督意识,掌握了一些监督的法律程序和途径,从而积极主动地对政府财政工作进行实质性的卓有成效的监督。二是组织代表会前初审财政报告草案。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18期37-38,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