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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法院提起民事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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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法院提起再审制度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就有规定,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作者 许红霞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9年第4期85-89,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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