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所指的"条管"单位,是指驻在本行政区域但由上级行业机关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单位,它们包括税务、工商、金融、邮电、保险、商检、技监、电力、烟草、石油、盐业等系统。这些部门和单位,都负有执行专业法律法规的职责,又分别代表国家行使社会经济活动的监测调控等权力。这些部门和单位是否应该接受当地人大的监督,有的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一府两院",而"条管"部门和单位不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所以,按照"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19期25-26,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