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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应该对“条管”单位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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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所指的"条管"单位,是指驻在本行政区域但由上级行业机关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单位,它们包括税务、工商、金融、邮电、保险、商检、技监、电力、烟草、石油、盐业等系统。这些部门和单位,都负有执行专业法律法规的职责,又分别代表国家行使社会经济活动的监测调控等权力。这些部门和单位是否应该接受当地人大的监督,有的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一府两院",而"条管"部门和单位不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所以,按照"
作者 卢双双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19期25-26,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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