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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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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后,其法律效力如何,是属于行政法规还是属于部委规章?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要遵循"不抵触"原则,即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但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情况,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后以部委自己的名义公布实施,此时,其法律地位如何,是行政法规还是部委规章,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如果属于行政法规,那么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如果属于部委规章,就不是依据,可以仅作为立法的参考。
作者 汪统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22期13-13,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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