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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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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促进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党组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几年来,石景山区检察院把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为最高形式的监督,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自觉、主动、虚心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真心实意地依靠人大代表做好检察工作。一、提高认识,严格要求院党组对各科室和每名检察干警提出要求:要充分认识人民对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代表的检查、监督要高度重视,不得置之不理;
作者 王宏芬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22期30-31,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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