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吉林省档案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从事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目前,我省有各级各类档案馆95个,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7,340个,专兼职档案人员近3万人。据1997年底统计,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档案机构共保存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达880万卷,全年利用档案64.4万卷,利用者22万人次。近几年来,在省委。
出处
《兰台内外》
1999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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