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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24”空难新闻报道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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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1994·8·13)第一条规定: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重大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报道要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争取时效,把握时机,注重效果。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1987·7·18)第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应及时作公开的连续报道,并力争赶在外电、外台之前。如何更好地领会和遵循这些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在第一时间抢在外电之前报道事件真相,主控舆论,又不伤害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郭乐天同志的文章结合他所在地区的一起突发事件的教训,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希望这些意见,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 郭乐天
出处 《新闻传播》 1999年第4期18-19,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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