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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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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销售者原因,承担退货责任的规定。 2.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给予退货的原因是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调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而且农民要求退货的。 3.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
出处 《山东农机化》 1999年第8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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