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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夏广廉受贿被一审判刑12年 3月5日,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夏广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夏广廉,现年54岁,原系龙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任丽水市市长。经法院审查查明,自1994年春节前至1998年3月间,夏广廉在担任丽水市市长、龙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作者 仲园
出处 《今日浙江》 1999年第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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