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案例1997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许,荆门市石化总厂曹某驾驶的一辆绿色8吨槽车(鄂H/10261,罐内有少量残留甲醇)停靠在个体汽车修理部,在对其进行罐口处焊接时发生爆炸.汽车修理部老板李某,(男,39岁)被炸起6米多高从修理棚石棉瓦上落下当场死亡.李某的徒弟武某(男,19岁)被炸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情况:修理棚背北朝南开门,汽车头北尾南停放在门口,爆炸点在汽车罐口处.棚上石棉瓦裂开一个大口,石棉瓦破碎落于棚下,李某尸体位于石棉瓦裂口正下方地上,仰面朝上,头北脚南.尸体和爆炸点周围有人体组织碎片和烧焦的衣服碎片,血迹较多分布不均匀.尸体和爆炸点处有炸断的电焊气管.经调查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认定是一起意外爆炸事故.
出处
《刑事技术》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10-10,共1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