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吸毒嫌疑人员进行尿液检验的工作中,有时检测结果阳性而被检人不承认吸毒,经查有些确实没有吸毒行为,其原因是通过合法或正常的途径摄入吗啡,如在有些止咳及镇痛药物中存在合法的吗啡,被检人由于生病而服用了这类药物,则其尿检结果就可能会呈阳性.从理论上说,吸食海洛因后,会在尿液中出现O-6单乙酰吗啡(以下简称MAM),而摄入鸦片中其它生物硷包括吗啡则不会代谢出MAM,以此可以做为吸食海洛因的司法证据.但MAM在尿液中含量少,且不稳定,不易提取。
出处
《刑事技术》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16-17,共2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