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草药》(高中语文第三册《(梦溪笔谈)两则》之一)一文预习提示中有这样一段话:“《采草药》主要从‘内因’(草药使用的部位不同)和‘外因’(草药生长的‘土气’‘天时’不同)两个角度来否定古法,阐明观点。”这一段话读来令人费解,原因如下: 提示中内因、外因之说,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学知识。内因,指的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指的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在原因,即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内因和外因是影响同一事物发展的相对应的两个方面。而草药使用的部位和草药生长的“土气”“天时”,两者缺乏内容上的同一性,并不构成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而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出处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56-56,共1页
Journal of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