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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培育和管理并举 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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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于1998年10月25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这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当前的任务,就是要研究在抓好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问题。
作者 孙洪
机构地区 无锡市民政局
出处 《江南论坛》 1999年第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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