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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许将功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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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检察院起诉科的一名公诉人,出庭公诉、指控犯罪是我的工作职责。我在公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时,绝大部分被告人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对公诉人讲:“我服从检察机关的指控。”但有少数原身居副局级以上的被告人在庭上为自己辩解:“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党工作,付出很多,在工作中立下了汗马功劳,请法庭对我量刑时减轻处罚。”公诉人听了不禁感到气愤。
作者 周水仙
出处 《江南论坛》 1999年第10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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