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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租房屋须要交鉴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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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5月份起,成都市范围内,出租房屋者将按租金总额的2.5%缴纳房屋租赁鉴证费。凡申报价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申报价收取鉴证费;申报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指导价计收。 据悉,成都市自4月19日起实施房屋租赁管理按合同进行鉴定登记,同时从5月份起向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收取房屋租赁鉴证费。 据介绍。
作者 张光兴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7期22-2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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