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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3)——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履行合作建房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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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1993年某企业家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建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企业项目计算机中心。1994年6月18日,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拆迁安置、办理报建手续等;乙方负责设计、工程施工等。协议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资金发生额两倍的违约金。
作者 汤树荣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1期42-4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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