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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与住房商品产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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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通过购房消费的居民中,住房商品产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纯住房商品产权,即完整的产权;一种是准住房商品产权,即不完整的产权。纯住房商品是指居民购买的在政府有偿出让的土地上建成的商品房,这里商品房的价格包含着所占用土地面积长达70年的土地出让金。准住房商品是指居民购买的在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公有住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前者用地是有偿的,居民买入后,拥有完整产权,可以随时上市交易。后者用地是无偿的,居民买入后,拥有不完整产权,上市交易受到政府有关政策限制。由此可见,纯住房商品和准住房商品的区别根源于获取土地后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的问题。
作者 周振明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3期30-31,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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