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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4)——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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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7月4日,某城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位于某区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了地价款及城建增容费。 1992年3月20日,甲方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约定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建大厦。同年3月28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260万元。同年5月30日,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明确甲方占总股份的19%,乙方占总股份的81%。同年6月5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其股份中的3%折合400万元转让给乙方,双方所占比例变更为甲方占16%,乙方占84%。同年6月18日,乙方向甲方支付400万元。
作者 汤树荣
机构地区 中诚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3期42-4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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