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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售公房成本价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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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北京房改办获悉,北京市自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从1997年每建筑平方米1450元调到每建筑平方米1485元。 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计算公式、付款方式,以及工龄折扣、调节因素、装修设备价、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均按(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计。
作者 老房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3期53-53,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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