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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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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上采用抵押与保证同时办理的办法 住房抵押一般有现房抵押和期房抵押(称为住房按揭贷款),现房抵押是借款人将竣工交付房产办理产权证后抵押给银行,而期房抵押,是借款人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地产购房(预售)合同》中享有的全部权益抵押给银行,购房款不足由银行付给开发商,待房屋竣工交付后,再由开发商将有关权证交给银行,这种方式当银行贷款到期无法按时收回时,在抵押物的处置上又会因为在当前法制尚未完善难以实现抵押权。所以应该采用抵押与担保保证同时办理方法,防止抵押物出现变化。 二、加强对开发商的资信审查,关注开发商的项目资金使用。
作者 方素玲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4期39-39,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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