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本文拟就此说点想法。 要开辟农村市场,就得农民有钱;要使农民富裕,就得发展农业;要发展农业,就得“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要使农民肯进行长期性投资,就得让他对投资标的(农地)持有信心;要使农民有信心,就得保障其对农地的产权。这套逻辑关系,简单明了,无需细说。值得探讨的是:这该属于何种产权?以及如何实施产权保护?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9年第4期45-45,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