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叫付家财,51岁,家住开县白鹤镇幸福村5社,务农。1996年12月27日上午,我的妻子雷有玉(49岁)身背擦皮鞋的工具,到汉丰镇从事擦皮鞋服务,行至开县汉丰镇东河大桥东头预制场支路时,黄光和无证驾驶川 M21010东风牌大货车满载水泥板与我妻子同向而行,将紧靠在路边的雷挂倒在地,在群众的大喊中又将其拖出五米多远,汽车后车轮压过其头部,我妻子雷有玉当场死亡,当时许多路人目击此事。事发后,开县交警大队派人到现场勘测调查,进行尸体检验(记录在卷)并摄有照片和录像带。随后我去交警大队领到了丧葬费1200元,又借了1000元(共计2200元,均为黄光和押在交警大队的)。我听从交警大队的指挥将妻子埋葬后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