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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方更改孩子姓名吗?编辑同志:我中学同学孙某结过婚后,生有一儿子,现年6岁,户口薄上孩子的名字叫孙志伟。今年4月份,他与妻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小孩孙志伟被判由我同学的前妻抚养。前不久,他前妻在未征得我同学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户籍管理机关变更了小孩的姓氏,改随他前妻姓胡。我同学得知后要求其前妻立即恢复小孩的原姓名,可是,其前妻却说孩子已经法院判给了她。
出处 《公民导刊》 1999年第1期48-48,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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