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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日期的欠条,何时起诉才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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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大阳公司于1994年11月4日从新兴轧钢厂购进一批钢材,双方约定于提货后10日内付款。到期后,大阳公司无款,于1994年11月15日出了一张欠条给新兴轧钢厂,但未写明付款日期。之后,新兴轧钢厂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催收此笔欠款,至1996年11月20日才诉至法院.二、律师评析作为债权人,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
作者 廖祯勇
出处 《公民导刊》 1999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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