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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不宜搞兼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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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在各金融机构等设立保险代理处办理保险业务。但笔者认为,财产保险不宜兼业代理,原因为: 1.财产保险机构遍布城乡,布局合理。我国原有的人民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大多按行政区划设置,产、寿险分设后,
出处 《现代金融》 1999年第10期39-40,共2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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