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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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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过去海关的台帐制度要求企业申报合同,规定第二个备料合同不能超过第一个备料合同的20%,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有的企业生产分淡旺季,有的企业因各种因素在前后合同中订单相差甚大。建议有关单位审批合同时尽量减少企业麻烦。 二、有些行政村不按规矩办事,经常违背上级政府规定乱收费,如双方协调不成,则随意对工厂停水、停电或在申办合同时不予盖章。
机构地区 深圳台商
出处 《两岸关系》 1999年第3期45-45,共1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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