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两岸公民婚姻登记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台湾地区公民(下简称台湾公民)同大陆地区公民(下简称大陆公民)的结婚、离婚,应遵循国家《婚姻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五项,即《婚姻法》第2条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
作者 周宇峰
出处 《两岸关系》 1999年第9期42-43,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