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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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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情况 深圳市人大于1995年4月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注册会计师个人发起的合伙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两种。《管理条例》颁布后,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下,许多有挂靠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管理条例》规定的事务所规范形式,陆续进行了体制改革试点。经过2年多的探索,1997年5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发布《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限期按照《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正式开始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目前,深圳全市73家事务所已经全部与挂靠单位脱钩,改制成为注册会计师个人发起的合伙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其中合伙事务所49家,法人资格事务所24家。
作者 曾铁兵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9年第2期15-19,共5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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