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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服务业的市场开放与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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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国保险业进入中国市场及其经营活动的法律调整,是我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已作出了保险业市场准入的初步承诺,并进行了相关的立法,确定了保险业市场对外开放的形式与范围。本文在阐明保险服务业的法定范围及市场准入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市场开放中保险业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与分析。
作者 孙南申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9年第2期48-60,共13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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