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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国的基本特征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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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国是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的现代国家,它不同于依法而治的法制国,更不同于以个人或少数集团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治国。现代法治国虽无划一的模式,各国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也存在诸多差别,但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大体一致,主要是法律大干行政权力,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团体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立法民主,由拥有广泛代表性和定期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制订法律、监督行政;司法独立、拥有崇高地位和权威,并且实行防止随意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政府各权力机构间实行牵制与平衡,以防止单个机构权力过大。
作者 顾肃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9年第2期175-183,共9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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