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10月8日下午4∶45分,SG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SG所”)突然收到NB市JB区法院执行员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追加SG所为NB市YS公司诉S市WH公司购销货款案的被执行人,并于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前,该院执行员已冻结了SG所的验资专用账户及存款;10月9日,又冻结了SG所基本账户,致使该事务所被迫停止办理有关业务。 一、案情的由来 事情要追溯到1995年。当时,S市WH公司因增资扩股的需要,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9年第9期36-37,57,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